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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颁布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为脱贫攻坚提供法制保障

    信息发布者:lhl1832
    2018-01-09 19:09:38   转载

     央广网太原12月25日消息(记者贺威通 山西台记者刘媛)《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于2018年1月1号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意味着山西省将通过扶贫立法,进一步解决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法制保障。

        山西省是全国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场,目前,还有144万贫困人口,5600多个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山西省扶贫办主任刘志杰说,《条例》规定了省、市、县、乡人民政府以及村委会分别承担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县级以上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标志着山西省的扶贫开发,正式进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群众主体,法治保障的新的大扶贫格局。”

        《条例》明确扶贫对象的范围,识别和退出程序,规定了包括改善教育扶贫和医疗扶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制定贫困地区人才激励政策和人才培养计划等关系扶贫开发的各项措施。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蔡汾湘说,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工程,支持贫困户、贫困村发展特色农业、光伏、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产业,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贫困村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

        《条例》规定了扶贫资金和项目的来源、管理和监督。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7种行为进行了明确,包括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扶贫对象资格和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的、贫困村或者贫困户未按照规定实施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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